申报截止时间:2025年7月15日(省级汇总报送国家发改委时限)
一、精准把握申报方向
申报主体特别提示:
1.前两批符合方向但未获批项目,可优化后重新申报;
2.新申报项目需完全符合专项要求。
二、支持范围核心要件
(一)碳达峰碳中和先进技术示范
准入依据:《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》;
技术指标:严格执行发改办环资〔2024〕759号文要求;
示范层级:国家级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清单优先。
(二)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
新建机组要求碳排放强度≤2024年同类机组均值×0.8
改造机组要求改造后碳排放强度降幅≥20%
(三)循环经济项目
固废利用目录:尾矿、煤矸石、粉煤灰、冶金渣、工业副产石膏(不含磷石膏)
创新方向:“以竹代塑”产业化、可循环快递包装规模化应用
三、支持标准分级管控
四、申报资格刚性条件
1.投资规模:≥2000万元且资金100%到位
2.工程进度:
未开工项目:具备完整前期手续
已开工项目:实际完成投资<总投资80%
3.建设周期:总工期≤24个月
4.信用要求:
建设单位信用中国无不良记录
重点用能单位完成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对接
节能考核未完成单位不得申报
五、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规范
(一)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(含信用状况)。
(二)项目的基本情况。包括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(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)生成的项目代码、建设内容、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。
(三)项目已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(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)完成审批(核准、备案)情况。
(四)申请投资支持的主要理由和政策依据。
(五)项目建设方案。包括项目建设必要性、选址、建设规模、建设内容、工艺方案、产品方案、设备方案、工程方案等。
(六)项目投资估算。包括主要工程量表、主要设备表、投资估算表等。
(七)项目建设资金保障情况。包括项目资金来源渠道和方式等。
(八)项目实施进度。包括项目总体进度安排,以及项目已完成的建设内容和投资。
(九)项目绩效效果。包括碳达峰碳中和先进技术示范及应用项目、循环经济助力降碳等方向项目测算降碳成效。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节能降碳项目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,须提供节能诊断报告,详细说明项目能耗量、主要产品和设备能效水平、节能降碳潜力、改造措施建议和改造后节能降碳量等。
(十)相关附件。包括项目规划许可、用地审批、节能审查、环评等前期手续(如需办理)复印件,以及资金到位情况。
(十一)项目单位应当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、合规性负责,特别是不存在重复申请其他中央预算内投资或中央财政资金的情况,并向项目汇总申报单位作出书面承诺。
六、资金监管红线清单
(一)禁止性行为及后果:
1.资金挪用→立即收回资金+信用惩戒
2.擅自变更建设内容→暂停拨款+限期整改
3.进度滞后超6个月→调减后续资金
4.信息报送不及时→通报批评+影响后续申报
5.验收不合格→6个月内整改仍不合格者追回全部资金
(二)监管执行要点:
省级发改委须在收到计划后10个工作日内分解下达
项目单位每月10日前完成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数据更新
分次拨款项目需在首次资金下达年度接受进度考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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